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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法院审理四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四名被告均被判处管制十个月
2016-03-02 09:49   西江都市报   罗豪 伍智莹 张明环

    西江都市报讯 从去年10月13日至今年2月,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代号为“神剑1号”的危爆物品管理大整治暨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如今行动已取得丰硕战果。3月1日上午,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四起非法持有枪支案,麦子宁等四名被告均被判处管制10个月。

    今年1月,公安机关在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村民麦子宁家中查获两支枪支及一包钢珠,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以麦子宁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麦子宁对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供认不讳。他声称有一支气枪是家里祖上遗留的自制枪支,另一支是他在网上购买枪支零部件组装的,本想弄来打鸟玩,买的时候没意识到后果这么严重。他现在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借自己的遭遇,告诫其他人不要持有、私藏枪支。

    同日上午,万秀区人民法院还开庭审理另外三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并对四起案件进行一审当庭宣判,麦广宁等四名被告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均被判处管制十个月。

    据案件主办法官、万秀区法院法官蒙宁介绍,今年以来,万秀法院已受理非法持有枪支案9件,其中一些案件主要是农村村民自制土枪或者祖上遗留的枪支,用于日常捕猎或防身用。这些村民持有这些枪支大多用于日常狩猎或者是防身,他们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没有认识到自己非法持枪的行为所潜在的危险性和刑事违法性。

    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一方面给部分有预谋的犯罪分子提供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工具,另一方面,非法持枪者与他人发生矛盾或纠纷,容易使事态发展,极可能失去控制,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购买枪支的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非法持有枪支行为也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万秀法院将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持枪动机以及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作出判决。(罗豪 伍智莹 张明环)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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