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被押赴刑场的不明国籍罪犯黄清恒。记者周隆富 摄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16日上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主犯黄清恒执行死刑。2010年至案发,黄清恒拐卖婴幼儿16起22人,其中12名婴儿下落不明。
黄清恒,女,自称1982年2月2日出生,国籍不明。自2010年起,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某国组织婴儿到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某国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
从2010年至案发,黄清恒联合团伙其他成员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儿童,被解救的婴儿最小的出生只有10天左右,最大的才7个月左右。
2014年5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清恒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清恒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5年1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黄清恒拐卖婴幼儿16起22人,其中12名婴儿下落不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黄清恒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记者周隆富 通讯员吴凰汇 赵日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