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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主管部门  分清养护责任
和平小区的古树将加强管理
2019-06-17 09:39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黄超光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黄超光) 小区内的古树名木在暴风雨天气中发生倾斜怎么办?6月14日下午,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组织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万秀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和平小区物业部等,召开加强和平小区古树管理职责现场会,明确小区内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与养护责任人。

经梧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认定,截至今年4月16日,全市认定和公布古树名木5643株,主要分布于各乡镇以及住宅小区、街道、公园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城镇居住区、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

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绿化管理科负责人潘先生介绍,以和平小区为例,小区内有多棵古树名木,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有日常巡查、检查和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责任和义务,若古树名木遭受病虫害或人为、自然灾害损伤,出现明显生长衰弱、濒危症状,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业委会应该马上上报街道办事处,由其派人协调处理。如街道办事处无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处理,则需向万秀区政府报告,由万秀区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和及时救治。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古树名木专业养护单位等为古树名木养护提供专业化服务。

“每一棵古树名木上都悬挂有保护牌,标明了古树名木的名称、树龄、养护责任人、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等内容,如果市民发现古树名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可拨打联系电话告知相关部门。”潘先生说。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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