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陈蔷如)为进一步推进梧州市城镇化建设,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梧州市出台实施了《梧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和《梧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培训等多种社会保障。
8月25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截至目前,已有2052名被征地农民通过身份认定。随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推进,将会有更多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因此,该局方面提醒,符合条件者请尽快按需参保,享受该项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被征地农民叶女士,今年56岁。于今年7月个人一次性缴纳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46044元,政府补贴30708元,记入个人账户金额30708元。8月,领取基本养老金970.3元。
被征地农民陈先生,今年70岁。同样地,他在今年7月个人一次性缴纳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46044元,政府补贴30708元,记入个人账户金额30708元。8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2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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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记者从市社保局获取的信息。截至目前,像叶女士和陈先生一样,在梧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即将开始享受退休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共193名。
“一次性缴纳4万多元,万一退休后没几年就去世,那岂不是‘本金’都得不回来?”部分已通过身份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往往在参保缴费前都有这样的顾虑。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这些顾虑是没必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便其在领取养老金后不幸离世,亦可享受多项待遇。
以上述陈先生的相关资料为例:
丧葬费:3553元(2013年全区平均工资)×4个月=14212元;
一次性困难补助费:1255.5(本人退休金)×8个月=10044元;
个人账户余额:30708-[472.5×已领取月数(假设为3个月)]=29290.5元;
以上三项待遇共计53546.5元。由此可见,退休后逝世所获得的相关补助,远多于一次性参保缴费的费用。
另外,市社保局方面提醒,按照规定,符合享受政府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在本人领取《梧州市被征地农民审核表》之日起三年内参保缴费。逾期参保缴费的,不能享受政府补贴,其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