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负稳岗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部署,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财政厅于2021年6月21日正式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了广西延续实施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重点突出稳岗位、保重点、兜底线。 现在,大家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份新鲜出炉的文件有什么要点内容吧!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分的结果执行。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1月至6月符合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在2021年内提出申领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三、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至2021年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累计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计发。 2021年6月30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保障范围及发放项目标准按2020年本统筹地区政策规定执行;2021年7月1日起,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参照2020年本统筹地区规定执行。 重要提醒 上述三项政策的具体业务受理期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