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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土地证书中土地用途的通知
作者: 藤县国土资源局 | 时间: 2016-7-13 | 来源: 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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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2007年度,县国土资源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簿》中记载贵厂的藤国用(2007)第0701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贵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70090号)的土地用途也是工业用地,贵厂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中经审核批准的土地用途也是工业用地,但贵厂的《土地登记卡》和颁发给贵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用途却是综合用地,出现土地登记卡、土地证的土地用途与土地登记簿、土地登记资料的土地用途不一致,出现该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当时打印贵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登记卡》的工作人员在电脑录入土地登记信息时,点击选错土地用途项目,同时未发现贵厂的土地证、土地登记卡的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直至2015年县审计局审计时才发现贵厂的土地证、土地登记卡的土地用途有误。基于上述情况,根据《物权法》第17条、《广西土地登记办法》38条规定,自见报之日起7日内,请贵厂到藤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更正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的,我局依职权直接办理更正登记。

特此通知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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