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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违法当事人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我市公布一批城市管理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名单
2019-12-18 11:24    梧州日报   记者 柳双

梧州零距离-梧州日报讯(记者 柳双)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市场监管方面)一般失信行为名单,共12个违法当事人。这是今年9月《梧州市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执行以来,我市公布的首批失信行为名单。

此次公布的一般失信行为名单包括广西梧州速递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梧州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蝶山区市场管理所、梧州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万秀区市场管理所、梧州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广西梧州常顺劳务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市龙圩区新塘市场、梧州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长洲区市场管理所、梧州市龙圩区市场管理中心、梧州市锄和市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粤廉花木鸟市场有限公司、梧州市西环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梧州市天尊商贸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单位因违反城市管理领域(市场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构成一般违法失信行为。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将通过“信用中国(广西梧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或政府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由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政府招标采购、评先评优、金融信贷、资质管理、财政资金补贴等工作中,对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据介绍,我市是广西首个明确规定将失信联合惩戒引入城市管理工作的城市。《实施方案》将城市管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难以根治、市民群众最为关切的违法占路经营、不依法亮明证照经营等39类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共享体系,并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这39类行为按照违反的法律法规不同,分为市容环卫绿化、市政公用、城市建设、市场监管、道路交通、环境保护6个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由对应的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本部门相关信用信息,对是否列为“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对失信行为的界定清晰准确,有利于执法实践。

编辑:郑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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