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价货分离“逃”发票
监管部门:商家要切实明码标价,不得拒开发票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市民周琴(化名)近日在潘塘公园附近的花样印象家宴主题餐厅喝早茶,发现具体价目没有随附餐点出现,周琴认为,这样的标价模式存在消费陷阱。而周琴在结账后,因没达到餐厅规定的消费数额而被拒绝开发票。周琴觉得,商家这样的经营行为不可取。
经营者:价货分离“逃”发票
周琴表示,8月21日,她和家人来到潘塘公园附近的花样印象家宴主题餐厅喝早茶,她点了粥和点心共五样食品。周琴说,餐单上在各类餐点旁边加附了推荐级别,各级别的食物价格却统一标注在餐单的其他地方,点餐的时候因为不明晰价格,就会出现不满意其价格过高的结果。
周琴回忆,某次和一位不熟悉该餐厅标价规律的朋友来吃饭,朋友就因为不知道食物的具体价格,而点了觉得“不实惠”的食物。对此,周琴认为,餐厅没有切实做到明码标价。
而当天买单时,周琴一共消费68元,服务员告诉她,打九折,只需付费63元。周琴付钱后,要求餐厅开发票,服务员则回答说,餐厅有规定,如果要开发票,就不允许打折。对此,周琴表示,商家不应该以任何借口拒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职能部门:核实情况后,进行整顿
记者从梧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场巡查科负责人了解到,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的第九条: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该名负责人表示,按照“货签对位”的标价规定,商家最正确的标价方式应当是具体价格随附商品标注,使消费者一目了然,消费时可以对货、价进行考量。而市民怀疑花样印象家宴主题餐厅的标价模式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该名负责人表示,会到现场核实情况后,对商家的标价行为进行整改。
对于餐厅以打折为由拒开发票的行为,梧州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只要有消费行为,不论消费金额大小,都有权要求商家开发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该名负责人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提供收费清单的,经营者应当提供,不得拒绝。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当接到消费者此类投诉后,会联合有关票据管理部门,对商家不合法的经营行为进行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