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讯(见习记者 许愿)7月30日上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务受理接待大厅举行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在征得控告申诉人的同意下,邀请了人民监督员3人、律师、法学教师2人进行现场听证,公开审查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这是市人民检察院在推进检务公开中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悉,申诉人周××认为,苍梧县人民法院、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其受贿案的一、二刑事判决,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等,有失司法公正,因此请求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当天上午9时许,在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受理接待大厅,申诉人的代理人何女士,3名人民监督员、2名律师、法学教师2人,以及部分媒体记者都到场了。
听证会上,围绕原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徇私枉法,案件关系人郑某是否属共同犯罪等问题,申诉代理人、委托律师与办案人员按流程进行了论述。
听证会中,申诉代理人控告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办案人员则认为:“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坚持以事实说话,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程序对郑某进行补充立案侦查,但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郑某是共同犯罪。”
听证会上,申诉代理人质疑办案人员在办公过程中徇私枉法。检察院纪检组则表示:办案人员在对此案件的办理中,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规定,申诉人举报没有事实依据,不予立案。
与会的其他听证人也发表了听证意见,认为申诉代理人控告办案人员不成立,控告郑某证据不足。申诉代理人在最后陈述中对关于举报办案人员不成立没有提出异议,但仍控告郑某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在认真审查并综合听证会上的论述做出公平的处理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梧州市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市两级院均建立了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快速公开检务,共编发微信37期。充分运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重点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共发布程序性信息1056件,重要案件信息88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30篇,案件信息发布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制定诉讼环节告知制度,如案件审结时,及时电话告知法援单位、律师或者当事人及其家属,明确案件进入何种程序。规范律师阅卷、听取律师及当事人意见、申请收集证据等方面的工作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和诉讼权利。
同时,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主动将搜查活动和现场指认活动纳入人民监督工作范围。如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对龙圩区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开展的搜查活动以及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证据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促进执法公开、公正、规范。推进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建设,健全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规章制度制定、案件矛盾化解、案件评查等制度,共组织人民监督员评查案件7件9人,参与监督矛盾化解18次,收到人民监督员关于检察规章制度修改意见8条,采纳5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