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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后仍非法排污
龙圩区一加工场两名经营者被行拘

http://www.wzljl.cn    2015-09-22 10:02    作者:记者 万立平 通讯员 郑钰榆 邵力中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万立平 通讯员 郑钰榆 邵力中) 日前,记者从梧州市环保局获悉,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一加工场私设暗道偷排废水,在环保部门责令整改后仍不执行并继续非法排污,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梧州市公安机关于近日对该加工场的两位经营者周江汉、李军雄进行了行政拘留。

    今年4月15日,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龙圩区环保局,对周江汉和李军雄经营的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兴源纤维袋破碎加工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加工场私设暗道,将携有大量污染物的清洗废水直接排入河道。龙圩区环保局于4月17日对李军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排污行为。4月19日,环保执法人员对兴源加工场进行督查,发现该场拒不整改,仍继续非法生产并使用暗道排放污水。

    根据《环保法》规定,企业有“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对此,梧州市环保局按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周江汉、李军雄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外,并将两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对周江汉、李军雄的环境违法行为和明知违法后仍非法排污的行为进行了侦查,并于近日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据悉,新《环保法》自今年实施以来,梧州市环保局上半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4件,罚款总额156.6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93.3%和362.6%,其中2起环境违法案正按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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